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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奉化一棟建成僅20年的住宅樓“粉碎性坍塌”,再次將建築安全的話題引入公眾視野。媒體調查發現,奉化城鎮地區至少還有35處危樓。危樓的威脅並非只存在於奉化一地,近幾年頻現報端的塌樓事件,讓很多人都開始關心一個問題:誰來消除我們的危樓之慮?
  建築大師沙里寧有句名言:“建築就像一本打開的書,從中你能看到一座城市的抱負。”揆諸現實,不少中國城市的“建築之書”記載的內容可能並不光彩——住建部官員幾年前曾公開表示,“我國城市房屋建築壽命普遍較短,平均不到30年”。檢索以往塌樓新聞,出現事故的也大多是“年輕建築”。
  官方慣用“乾濕交替”“泥土位移”等說辭解釋塌樓原因,但這難以掩飾建築質量不達標的事實。很多建築在最初的設計和建設上就有不少質量隱患,後期的改建和改裝又進一步加劇了質量問題。
  比遭遇危樓更讓人不安的,是“脫危”機制的缺失。從奉化的塌樓案例來看,安全隱患幾乎存在於建築質量保障的所有環節。更不可思議的是,很多危樓如今已找不到當時的責任人。這固然與那些建於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住宅樓產權歸屬比較複雜有關,但缺少嚴格的責任終身制也是關鍵原因。沒有明晰的責任追查機制,一旦出了問題,自然容易出現互相推脫的情況。
  在香港,政府對開發商的監管很嚴、樓盤質量比較過硬,房屋修繕的責任明確以業主負責為主,但政府會聯合行業協會、保險公司等為民眾提供公益性幫助;在韓國,政府部門會牽頭做住宅再生工程,將建築主體留下而其他部分進行改建,達到煥然一新的效果,這種舊房改造本身就是公益性的。
  每一例塌樓事件,都會加劇民眾對建築安全的擔憂,也都給政府部門防範悲劇事故鳴響了警示槍。很多上世紀修建的良莠不齊的建築已進入“質量報複周期”。要消除民眾的危樓之慮,有必要在機制上明確舊樓加固修繕責任,亡羊補牢式地排除危樓危房的安全隱患,為建築安全和生命安全“上保險”。
  摘編自《新民晚報》4月11日文/湯嘉琛  (原標題:用機制化解危樓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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