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
  無論多高的技術、多好的制度,都有漏洞。教育考試部門和法律界人士認為,消除高考“替考頑疾”,還需提高參與人員的違法成本。
  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試所有科目成績,並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高考、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對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的在校大學生,還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這樣的規定僅僅只是針對‘槍手’和被替考的考生,對幕後的策劃和組織者威懾力不夠。”江西師範大學法律系主任顏三忠教授說,因為沒有法律依據,導致包括替考在內的很多考試舞弊行為的違法成本太低,不法分子肆無忌憚。
  顏三忠說,高考,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舞弊行為頻發,已經嚴重危害社會公平,建議儘快制定考試法並對刑法的相關條款進行修改,對考試的全過程作出法律規定,明確對各種違法行為的處罰,讓參與替考等考試舞弊者受到嚴厲製裁、付出高額成本。
  “作弊入刑,才能起到威懾作用。”廣東省考試院副院長黃友文也認為,應儘快出台考試法,從刑法層面加大替考等舞弊行為的懲治力度,構建社會誠信體系。
  (原標題:“作弊入刑,才能起到威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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