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不得強制補休取代加班費 僱主不得強制補休取代加班費以前如果年底前沒把特休假休完,公司會發給我們代 襯衫金,但最近不景氣,公司要求我們將特休?G2000盛j制休一半以上,否則年終也不能發放代金,等於浪費好幾 澎湖民宿天休假。另外,最近公司還要求加班時數要強制換休,不給加班費,主管要求 居酒屋我們先將加班時數換掉以免造成加班費,然後才讓員工請特休假和彈性假,請問僱主這樣合法嗎? 有巢氏房屋答:《勞基法》給予勞工1年7到30天的特別休假,目的是給予勞工休息機會,依法僱主可要求您在年度之前把特 建築設計休假休完。除非是因公司要求而不准假,才能強制要僱主發給您未休假天數的工資(一般稱未休假代金或獎金);若您是因個人原 個人信貸因不去請特休假,沒在年度結束前把特休假休完,僱主是不用發給這段期間的工資。至於加班費部分,《勞基法》規定加班期間應發給加班費,如要改?永慶房屋H補休方式,須經過勞資雙方同意才行,公司不得片面要求不給加班費、一律改補休。可向勞工單位申訴您可先向公司請求加班期間的加班費工資,如僱主不願發放,您可 結婚至縣市政府勞工行政單位申訴。(蘋果日報)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商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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